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涉外方针、政策,确保学院国际合作办学活动符合国家规定。
2、 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3、 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规划,编制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计划及相关经费预算。
4、建立和发展我校与海外知名高校、教育及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关系。
5、 负责长、短期外国专家的报批、聘请、管理和协调工作。
6、 协同有关部门授予外国专家学者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荣誉称号的报批手续及管理。
7、 安排长、短期外国专家、合作办学项目专家的住宿及办理居留手续等。
8、 安排接待国(境)外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临时来访专家学者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9、 制定学校因公团组出访计划,并负责出访团组报批、管理及总结工作。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干部或教师的因公团组赴境外培训等相关事宜,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指导因公赴境外访学、讲学的教师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11、 协同有关部门选派优秀学生赴海外友好学校访学或攻读学位等,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及回校报到事宜。
12、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报批、监管、与外方联络等事宜。
13、 负责我校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报批手续,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际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14、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对外宣传工作。
15、 负责学校各种涉外文件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
16、负责涉外安全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1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