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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30

财燕政教字[2024]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允许部分本科在校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四)高考科目符合拟转入专业的选科要求。

(五)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50%。

第一学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时上级主管部门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欠缴学费者。

以特殊类型录取的(如春季高考、校企合作和专升本等)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四条 制定接收计划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学期末(寒假中)进行。

(三)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资源条件,向教务处提交接收专业及人数,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四)转专业人数按照录取层次不同,原则上控制在相应层次新生(不含专升本)人数的10%以内。转入新生插班学习,不得增加新班额。

第五条 报名与志愿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经学生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填报个专业志愿。

第六条 录取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转入专业的录取工作。

报名学生数量低于接受专业人数时,原则上全额接收,大于接受专业人数时,按其第一学期末成绩绩点排序,择优录取,绩点相同者按高考分数排序。

)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七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和学生办理注册、报到等手续原则上宿舍不进行调整。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 学校承认学生转专业前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已经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承认成绩,不再修读。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错过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进行补修。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安排补修。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财燕政教2021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