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燕政教字[2024]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允许部分本专科在校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四)高考科目符合拟转入专业的选科要求。
(五)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50%。
(六) 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时上级主管部门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欠缴学费者。
(四)以特殊类型录取的(如春季高考、校企合作和专升本学生等)。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四条 制定接收计划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寒假中)进行。
(三)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资源条件,向教务处提交接收专业及人数,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四)转专业人数按照录取层次不同,原则上控制在相应层次新生(不含专升本)人数的10%以内。转入新生插班学习,不得增加新班额。
第五条 报名与志愿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六条 录取
(一)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转入专业的录取工作。
(二)报名学生数量低于接受专业人数时,原则上全额接收,大于接受专业人数时,按其第一学期末成绩绩点排序,择优录取,绩点相同者按高考分数排序。
(三)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七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和学生处办理注册、报到等手续,原则上宿舍不进行调整。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 学校承认学生转专业前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已经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承认成绩,不再修读。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错过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进行补修。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安排补修。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财燕政教字〔2021〕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