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保留学籍申请表
所属学院: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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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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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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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学籍文号(学籍科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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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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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阅读 保留学籍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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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必填,请保证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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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陈 述 |
(附入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概要: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审查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查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告知书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对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作如下告知。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参军入伍)的,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弹性修业年限;
2、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应在一周内离校,保留学籍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返校上课,不得参加考试;
3、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同时应与我校保持联系;
4、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保留学籍的,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5、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经查实,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报考其他学校的,或者保留学籍期满,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逾期两周未办理保留学籍或复学手续的,作退学处理。
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电话:
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0531-75786620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