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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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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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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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文号(学籍科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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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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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阅读休学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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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必填,请保证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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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陈 述 |
(因病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概要: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审查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查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休学告知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对申请休学的学生作如下告知。
1、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以《休学通知单》中的起始时间为准;
2、休学时间计入弹性修业年限;
3、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离校,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不得参加考试;
4、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注册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休学的,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6、学生在休学期间,经查实,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报考其他学校的,或者休学期满,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逾期两周未办理继续休学或复学手续的,作退学处理。
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电话:
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0531-75786620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