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 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二)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财燕政教字〔2019〕13号)相关规定处理。
(三)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二、全校性调(停)课
(四)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根据学校通知,发布调(停)课通知。
(五)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发布调(停)课通知。
三、 非全校性调(停)课
(六)办理事由
1.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 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2.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3.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七)办理类型
1.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课程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每位教师一学期内总调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期周数的三分之一 ,调课后,教师每日理论课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
(2)教师调整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 课。
(3)教室调整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2.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3.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管理系统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八)办理流程
1.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调(停)课申请,并上传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由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调停课,对于调课理由不充分或填写不完整的调(停)课单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2.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相关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在事后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停)课手续。
3.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九)学校督导专家、相关学院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十)发生以下情形,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财燕政教字〔2019〕13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2.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调(停)课手续者。
3.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五、附则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调代课暂行规定》(鲁财大燕政教字〔2013〕46号)同时废止。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23年3月29日